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公共服務需求的不斷增長,政府購買評審、評估和評價服務(以下簡稱“評審類服務”)日益成為提高行政效率、優化財政資源配置的重要舉措,評審類工作的專業性要求使得政府從專業機構購買服務成為必然趨勢。購買評審類服務雖然金額不大,占比不高,但其涉及總體規劃實施評估、政策效果評價、預算績效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投資項目概決算評審等多個關鍵領域,對提升政府決策質量和財政政策效能至關重要。
當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由于評審類服務涉及到專業知識、特定技能以及豐富的行業經驗等多方面要素,使得能夠滿足要求的承接主體范圍相對狹窄,部分評審類服務的承接方呈現出相對集中的態勢。二是評審類服務的復雜性和專業性致使購買服務標的內容難以實現標準化,服務質量的精確衡量亦存在諸多困難,市場競爭容易陷入以價格為主導的不良局面,無法保障評審服務質量的穩定與提升。三是近年來雖有規定政府購買服務負面清單,但評審類事項涉及面較廣,專業性要求高,很難直接列入政府購買服務負面清單,而且個別部門在理解上也還存在偏差。
建議完善市場主體培育機制,推動行業健康發育。組織行業專家與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科學合理且分層級的評審類服務承接方準入標準,在保障核心專業要求的同時,為新興市場主體設置具有彈性的準入條件,如針對初創型企業提供一定期限內的過渡性資質認定,允許其在一定范圍內承接小型或輔助性評審項目,逐步積累經驗與業績以滿足更高要求。
構建服務標準化體系與質量評價機制,引導市場良性競爭。由財政部門牽頭建立第三方評審服務質量評價平臺,運用大數據分析、用戶反饋收集等手段,對評審服務質量進行客觀、全面的評價,并定期發布質量排行榜與評價報告,將評價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決策、承接方信譽評級等掛鉤,激勵承接方提升服務質量。相關部門在采購評審類服務時,調整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在價格分基礎上,大幅提高服務質量、專業能力、行業經驗、創新能力等非價格因素的分值權重,引導承接方從單純的價格競爭轉向綜合實力競爭,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進一步明確政府購買評審類服務的負面清單,強化購買方責任。財政部門根據前期檢查工作中發現的規律性問題,進一步完善負面清單,嚴格限制將部門自評、內審等自身職責范圍內的評價評審工作外包給第三方機構,強化部門自評工作的主體責任意識。同時,明確規定政府部門在接收承接方評審意見后的審核責任主體、審核流程、審核時限及審核結果公示要求,建立責任追溯機制,對因未履行審核職責導致決策失誤或公共資源浪費的部門及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問責。利用信息技術建立政府購買評審服務全過程監督平臺,對評審項目從需求確定、承接方選擇、服務實施到意見審核等環節進行實時監控與數據留痕,實現對評審服務的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有效防范尋租行為與不規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