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及分析:
近年來,北京市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將金融工作全面融入“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和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首都金融業發展邁上新臺階。在“十四五”規劃提出的建設數字經濟,推動從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到治理方式的全面數字化目標下,北京市金融業通過數字化轉型重塑發展模式,各類金融機構加速推進數字化轉型步伐,將其作為業務拓展和競爭力提升的關鍵路徑,實現高效轉型。
隨著北京市金融業數字化轉型持續推進,對金融法治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一是金融法治建設難題,新興業態和業務模式在現有法律法規中缺乏明確規定;數據合規壓力增大,應用的數據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屬問題更加復雜;需要進一步明確多個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劃分和追責機制;社會經濟活動和服務跨越地域,涉及跨境監管問題。二是監管實操難題,金融監管數據、金融行業數據、金融司法數據相互隔離;現有監管機制無法完全適用于新興業務;非法金融活動清存量與防增量壓力并存。三是數字資產監管難題,數字資產在現行法律體系中缺乏明確清晰的定義,在監管過程中對于相關業務的性質、范圍和歸屬等問題難以準確判定,監管機構在執法時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數字資產監管標準尚未統一,不同地區、不同機構對于數字資產認定、估值、交易等環節的監管要求和操作規范存在差異;法治實踐仍處于探索中,實操領域缺乏統一執行標準,增加了合規難度和法律不確定性。
建議:
1.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監管規制“北京樣板”。加強金融政策創新研究,形成各類新生產品的北京金融規范和標準。推動實行監管試錯機制,為新產品、新模式提供風險可控的試錯容忍度,有效平衡創新與風險成本,鼓勵金融科技創新。不斷完善新興業務監管規制,針對新興金融業務和產品,在監管細則上不斷明確相關業務的準入條件、運營規范、風險防控要求等,保障智能合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數字化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權益,建立健全投訴處理機制、賠償制度和法律救助渠道。
2.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法治協同“北京思路”。建立監管機構、公安、司法、網信、工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等聯防聯控、協同配合機制,強化全鏈條治理,共同維護金融穩定。構建涵蓋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等各個層面的系統性風險監測指標體系,進一步提升信息共享和數據互通效率。探索整合央地金融領域科技監管資源,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過度杠桿、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缺乏有效隔離等風險隱患的源頭治理。嘗試在北京建立金融數據安全監管平臺,整合全市金融機構業務數據、監管數據、市場數據等多源數據,對金融市場實時監測和風險預警。積極參與國際金融規則制定,推動跨境數據流動、反洗錢、打擊金融犯罪等方面標準制定與合作,促進全球金融市場穩定與安全。
3.進一步探索數字資產金融法治建設“北京路徑”。研究金融法治在數字資產領域的適用性,逐步探索與明確金融機構數字資產的法規定義、監管細則、交易規則、會計處理、稅收政策以及投資者保護措施,細則上要關注數據治理和隱私保護監管,加快推進個人金融信息隱私保護立法,推進數字資產確權、分級等重點問題攻堅。完善數字資產的金融法治框架,根據不同類型數字資產特點和風險程度,制定相應的監管標準和要求。聯合相關監管部門、商業銀行、北京大數據交易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等機構,探索在京設立地方性數字資產監管委員會,提供針對性指導和規范,積極參與數字資產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動相應金融監管標準制定和實施。